为鼓励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促进就业困难人群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运城市本级(含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小微企业;
2.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
五、申报所需资料: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5.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
8.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初审。通过系统查社保、现场核查在岗情况、电话回访落实等,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核。
3.复核。通过电话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
4.公示。复核无误的,复核单位将拟享受补贴的单位进行公示。
5.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七、收费标准:免费申报
备注:
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及《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批录表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申报时间:即日起止2026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机构及地址: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中银大道19号市人社局南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359-2222571
附件:
1.运城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运城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附件2,运城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xls
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