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规定,现就2026年市本级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运城市本级(含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三、补贴标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补贴期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申报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5.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经运城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明细单;
9.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初审。通过系统查社保、现场核查在岗情况、电话回访落实等,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核。
3.复核。通过电话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
4.公示。复核无误的,复核单位将拟享受补贴的单位进行公示。
5.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七、收费标准:免费申报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及《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申报时间:即日起止2026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机构及地址: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中银大道19号市人社局南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359-2222571
附件:
1.运城市本级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申请表
2.运城市本级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2,运城市本级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