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运城市中心城区北部组团控规(C、D、E、H单元)部分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运自然资呈〔2026〕11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运城市中心城区北部组团控规(C、D、E、H单元)部分地块规划修改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修改方案》)(原《创新生态集聚区控规(C、D、E、H单元)部分地块规划修改方案》)。
二、《规划修改方案》共涉及C、D、E、H四个单元共10个地块及部分道路。
(一)将原控规C-4-04/05/06、D-3-02/03/04/05地块及地块中间的站前路、思源街用地整体合并为一个地块。修改后,地块编号为C-4-04,用地面积为29.7482公顷,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36米,机动车位按一类体育场馆4车位/100座、二类体育场馆3.5车位/100座配建。
(二)将原控规E-9-04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修改后,西侧地块编号为E-9-04-01,用地面积为6.0公顷,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30米,机动车位125个;东侧地块编号为E-9-04-02,用地面积为1.9855公顷,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占比不大于30%),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54米,机动车位476个。
(三)将原控规H-4-02与H-4-03地块整合优化,修改后,H-4-02地块用地面积为4.038公顷,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68米,机动车位984个;H-4-03地块用地面积为1.5095公顷(包含优化道路导角面积0.0122公顷),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78米,机动车位410个。
三、你局要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执行中如确需修改调整,须报市政府审查同意。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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