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东街延长线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C-13-07-02、C-06-04地块修改规划的批复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东街延长线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C-13-07-02、C-06-04地块修改规划>批复的请示》(运开管请〔2026〕1号)已收悉。经运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东街延长线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C-13-07-02、C-06-04地块修改规划》。
二、修改后C-13-07-02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修改为文物古迹用地(C-13-07-02-01)和供电用地(C-13-07-02-02)。其中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0.2647公顷,文物古迹用地必须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本次修改规划不设控制指标要求;供电用地面积为2.0289公顷,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修改后C-06-04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C-06-04-01)和一类工业用地(C-06-04-02)。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8.68562公顷,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72米;一类工业用面积1.10984公顷,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
三、你单位要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执行中如确需修改调整,须报市政府审查同意。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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