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870556/2025-00136 | 发文机构 : | 运城市人民政府 |
| 体裁分类 : | 运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 运政办发〔2025〕2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 | 主 题 词 : | 城乡建设 |
| 成文日期 : | 2025年11月19日 | 发布日期 : | 2025年11月19日 |
| 标 题 :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人民城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园城市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5〕1号)精神,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围绕“一城两区三门户”目标和思路,全市启动公园城市建设。到2030年,打造一批符合运城实际的公园城市样板县(市、区)及公园式样板社区、公园式样板街区。到2035年,依托运城各类资源禀赋,逐步实现从“城市建设公园”向“公园城市建设”转变。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打牢绿色生态基底
1.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构建优美生态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城市绿地生态空间,科学编制公园城市规划,推动城市内部绿地水系与外围山林河湖田草等生态空间有机融合,构建连通城市内外、安全优美、便捷可达、完整高效的生态网络体系。做好公园城市顶层设计,中心城区科学编制或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绿道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争取试点着力推动。(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城市遗址、郊野等生态公园。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及山体、水体、废弃地等受损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实施山体造林工程、河道岸线自然生态化整治以及工矿废弃地、废弃河道、塌陷区、尾矿场等棕地综合治理修复,全面改善自然生态系统。中心城区要加快推进中条山(盐湖段)等生态修复及盐湖、官道河、姚暹渠等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生态修复和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动态监测,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结合公园城市体系构建,加强自然栖息地生态连接,保障生物迁徙通道与繁衍空间。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技术研究和资金保障,实现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1.提升公园档次,合理补齐公园建设短板。科学谋划城市公园建设,形成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合理分配、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强儿童公园、体育公园、文化公园、康养花园、社区农园等建设,提升公园品质品味。(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绿化建设,加快实施增绿工程。加强中心城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开展已建、新建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立体绿化美化工作。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统筹蓝绿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住宅区边、停车场、立交桥下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等场所绿化。加强社区共享绿地建设,强化与社区周边公园绿地、绿道、林荫路等有机联通融合,建设公园式社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绿色效能,增强城市生态固碳能力。持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城市生物多样性和绿地系统的稳定性,全面提升湿地、土壤固碳能力。完善重点生态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森林生态系统、城市绿地系统及湿地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与产品应用示范,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防护绿地建设,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完善绿地服务功能
1.推进绿道绿廊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推动绿道绿廊建设行动,实现城市公共绿色空间与周边区域内历史文化资源、风景旅游点、古村落古民居、田园水系等有机贯通。积极完善社区级绿道网络,在绿道节点科学布局公厕、坐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各类配套设施,提高人性化服务。全面开展绿荫行动,着力构建以主次干道为“骨架”、支路为“毛细血管”的林荫街巷、林荫片区、林荫路网,推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设置服务设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有序推进现有公园更新改造,丰富文化元素,合理配置服务设施和交流活动场地,提升园艺品质。结合运城地域位置及历史文化底蕴,加强休闲游憩、运动健身、身心疗愈、研学旅游等惠民服务,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对主次干道交叉口、老旧街区、水系沿线等空间实施公园化改造提升,植入新功能新业态,打造新场景,激发街区活力。贯彻全龄友好理念,新建与改造后的城市公园、公共建筑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能力。加快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打通断头路,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落实好城市管网三年攻坚行动,抓好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促进雨污分流,解决城市排水不畅。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样板区建设,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广再生水在灌溉园林绿化植物和市容环卫应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源头减量,强化餐厨垃圾市场化专业收集处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污泥等分类收集和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排洪能力。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逐步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岸线,串联整合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构建蓝绿交织城市生态网络。严格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湖泊、湿地等雨洪调蓄空间,打造人水和谐、园水相依、水城共融的“水弹性城市”。因地制宜开展绿地和海绵城市融合设计与建设,全面提高海绵城市设施景观品质与综合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繁荣发展城市文化经济
1.盘活公园内部资源,提升城市经济效益。在保障公园绿地公益性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盘活整合园内优质资产、丰富经营业态,提升公园经济效益。通过多部门协同推进“公园+文旅+健身+文化+商业+康养+疗愈+研学”等模式,打造“活力公园”试点。推动“园艺进生活”新模式,建设绿色驿站,发展家庭园艺产业,实现公园城市经济价值。(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挖掘优秀历史遗迹,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有序实施老城区第五立面提升改造,将城市社会文化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彰显公园城市文化品牌形象。弘扬优秀园林文化,通过开展园林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家庭等活动,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单位。加强园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园林工匠精神。重点保护黄河、中条山、盐湖等价值较高的自然景观资源和关公、尧舜禹等历史文化遗存,利用国宝第一市的金字招牌,将运城打造成为展现、活化利用和广泛传扬厚重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
1.全域协同共建共治,打造开放共享空间。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园城市建设和管养。鼓励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激发全民建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统筹城市各类公共绿地资源,扩大绿地开放共享比例。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高效利用,更好地满足群众沉浸式、互动亲绿体验。推动单位和小区绿地及健身运动、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共享,打造和谐共享的公园式单位、小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强化规、建(含更新改造)、管多专业联动、多部门协同和全生命周期统筹,建立安全可靠应急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智慧城市特别是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控管理,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发挥城市园林绿地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功能和对自然灾害削弱作用,全方位提升城市韧性。(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模式,健全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政策标准体系,理顺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产权所有、租金收取利用等方面存在的堵点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制定的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导则、评价标准体系和达标考核细则等标准和政策,结合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实力,合理设定公园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有序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擦亮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幸福之城。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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