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
政府类政府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盐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5/12/24 5.3k 阅读 126 点赞
索 引  号 :012870556/2025-00142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政办函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25〕38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盐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盐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24

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盐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盐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

  为倾力打造文商融合旅游热点门户,全力推进山水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厘清责任区域、明确职责清单、压实管护职责,构建分工负责、部门协同、联合管护的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根据《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现将运城盐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如下。

  一、环境卫生管护区域责任分工

  (一)盐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具体四至范围:东边为鸭子池大坝以东区域(不含鸭子池水域及河东成语典故园);西边为盐湖5号滩水面边界、绕城高速以西区域;南边为盐湖核心保护区护宝长堤(不含)以南区域;北边为滨湖路(东起南杨家庄、西至环池村口)以北区域及环池村向西沿原盐化运硝路至绕城高速路段以北区域。其中,盐湖北坡的管护区域为除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管护的北坡绿化范围(东起韩信路延长线、西至跨湖大道)以外的其他区域。同时负责做好北门滩、硝池滩水域的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属于市政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具体包括:滨湖路(东起庙村建成段、西至环池村口)道路及道路附属绿化、北侧石砌排水渠、带盖板雨水方涵以及南侧边坡坡面、沿线观景平台等区域;跨湖大道全段(北起池神庙东铁道口、南至凤凰谷景区门口)道路及东西两侧人行道、绿化隔离带、西侧绿化带至水面的边坡区域、沿线盐湖观景平台等区域。滨湖路东延线施工道路(西起庙村、东至南杨家庄)的环境卫生管护及清理工作暂由建设方负责,待正式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负责。

  (三)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盐湖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不含运城盐湖景区及其运营水域)、盐湖北坡绿化部分区域(东起韩信路延长线、西至跨湖大道)、滨湖路南侧生态湿地公园(东起盐湖园南侧平台、西至跨湖大道)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

  (四)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盐湖保护区范围内“退盐还湖”资产尚未正式移交区域,包括11个厂区(盐化一厂、二厂、五厂、六厂、七厂、八厂、九厂、十一厂、十二厂、劳服一厂、劳服二厂),11个工段(1工段、3工段、4工段、5工段、6工段、7工段、8工段、12工段、13工段、14工段、15工段)等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资产移交后(正式签订移交协议之日起)上述区域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运发投集团。负责盐化四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

  (六)运城水投。负责盐湖保护区范围内由运城水投负责建设的河东成语典故园、亲水木栈道、天鹅池、环湖绿道、跨湖大道以西滨湖路南侧生态湿地公园、22号堤埝等盐湖堤埝除险加固及生态修复(一期、二期)项目区域内所有堤埝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同时负责做好鸭子池(一期项目)的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

  (七)运城关公文旅公司。负责盐湖保护区范围内池盐文化博览园、池神庙、运城盐湖景区(含其运营水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

  上述相关单位的环境卫生管护区域,根据“退盐还湖”资产移交工作进展及山水城融合发展项目进度,按照“谁接收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动态调整,各单位根据调整后的管护区域,认真做好日常管护及清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责任分工

  (一)盐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各乡镇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私自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违法建设等行为的依法处置;负责对盐湖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所进行组织搬迁;负责做好盐湖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淡水资源保护管理;负责对盐湖保护区范围内破坏盐池禁墙、池神庙、虞坂古盐道、常平关帝庙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线索问题进行处置;负责对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日常巡护、多单位联合巡护中发现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实、处置、反馈;负责对盐湖保护区及周边乡镇违反《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并反馈。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盐湖区政府及属地管辖的林业单位,做好盐湖保护区范围内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对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各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物,追逐驱赶、随意投食、引诱拍摄、投掷物品、制造高分贝噪音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负责对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日常巡护、多单位联合巡护中发现移交的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处置、反馈。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各类企业非法生产、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和污水等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线索问题进行处置;负责对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发现的私自倾倒、堆放工业固废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置;负责对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日常巡护、多单位联合巡护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置、反馈。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盐湖保护区范围内盐湖北坡(东起南杨家庄建成段、西至环池村口)、盐湖核心保护区、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私自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含滨湖路以北)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日常巡护、多单位联合巡护中发现移交的违法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反馈。

  (五)市交通局。负责对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取得行政许可及相关营运手续的船舶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燃料的线索问题进行处置;负责对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各类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置;负责对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日常巡护、多单位联合巡护中发现移交的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处置、反馈。

  依据《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和盐湖保护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其他相关单位参与盐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由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盐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垃圾来源主体不明确的由环境卫生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清理;同一责任区发现多次垃圾清理不及时等管护不力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

  三、巡查巡护责任分工

  (一)日常巡护。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做好盐湖核心保护区的日常巡护工作;盐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盐湖一般控制区的“四滩”开展保护工作,履行日常巡查巡护职责。

  (二)联合巡护。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牵头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1次联合巡护暨联合执法专题会、开展1次联合巡护暨联合执法行动。

  四、工作机制

  (一)移交处置机制。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要及时履行日常、联合巡护(执法)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手续,适时通报各单位处置落实情况。

  (二)结果反馈机制。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移交的问题线索,相关职能单位要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反馈。一般性问题处置结果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反馈;重大问题(包括各级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报道及通过12345热线投诉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处置结果须以书面形式反馈。

  (三)协商办理机制。实行“移交首办责任制”,对难以明确主体、需跨单位协商处置的问题,由接收问题的第一家单位拿出初步处置建议,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推动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有关盐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本文件由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解读。

  附件:运城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管控图附件

相关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