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运城市厨师协会、运城市长三角联合商会2家社会团体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向运城市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上述单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社会团体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运城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