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提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更好承接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任务部署,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全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建议;制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应急局、运城公路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运城金融监管分局、运城公路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
三、运行机制
(一)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兼任,负责机制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机制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如有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三)协调工作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协调机制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在会议前告知参会成员。
(四)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办公室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
(五)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公安局代章。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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