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中央巡视省委反馈问题整改,助力山水城融合发展,现结合《关于加快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转型及盐湖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及《关于加快“退盐还湖”资产移交的框架协议》,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资产
转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土地资产等。接收单位分别为运发投集团、运城水投、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湖区政府。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统筹监管整体进度。
(一)固定资产
1.运发投集团:接收盐梦长廊涉及工段厂区(盐化四厂、五厂厂部、七工段、九工段、十工段、八工段家属院)、盐化铁路等7处资产。
2.运城水投:接收10个工段(一工段、三工段、四工段、五工段、六工段、十二工段、十三工段、十四工段、十五工段、十六工段)、14处厂房(盐化一厂、二厂、三厂、五厂、六厂、
七厂、八厂、十厂、十一厂、十二厂,劳服一厂、劳服二厂,底张化工厂,联碱旧址)、钡盐分公司(待2026年6月固废处置完成后启动转让工作)及盐湖防汛防护设施等26处资产。
3.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山焦盐化集团的电力设施由其自行处置,以前电力用户的供电,由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承接。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土地资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收回移交范围内出让土地共42宗1972.55亩。未取得权证土地共26宗3475.65亩。其中,涉及盐湖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由盐湖区政府负责按程序收储。
(三)卤水虫资源
盐湖卤水虫资源由市政府授权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管理,并以公开协议形式(每年一签)委托山焦盐化集团开展卤水虫捕捞处置。山焦盐化集团每年上缴一定管理费用,用于盐湖巡护人员的工资、保险等。
二、转让流程
转让工作按照固定资产与土地资产同步推进。出让土地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项目推进实际,按照“一次收储、滚动补偿”的原则,依法评估收储。禁墙外未取得权属的土地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湖区政府核实后依法收回。所有资产转让工作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
(一)固定资产转让流程
第一阶段 确定转让清单(2026年1月)。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转让资产进行现场盘点,确定转让清单,签订转让清单明细。
第二阶段 组织监评工作(2026年8月)。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转让资产开展监评工作,资产价值确定后,按程序转让。
第三阶段 签订转让协议(2026年10月)。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起草固定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有关单位签订转让协议。
第四阶段 完成资产转让(2026年12月)。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按非公开协议转让,接收单位先行支付资产转让相关税费等。
(二)土地资产收储流程
1.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土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移交范围内的土地依法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出让土地收储补偿方案,报请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后,纳入土地储备库。
2.未取得权证实际占有的土地。对移交范围内未取得权证的3475.65亩土地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湖区政府核实后依法收回(土地数据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湖区政府核实为准)。
(三)资产纠纷处置
列入转让范围的房屋、设备、土地资产,若存在抵押、租赁、转让、土地污染、被第三方实际占用等纠纷情形的,由山焦盐化集团及时解决并处理完毕,确保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无占用。七彩盐湖景区、池神庙等项目遗留补偿问题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退盐还湖”资产转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退盐还湖”资产转让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二)细化部门分工
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要发挥统筹推动作用,起草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山焦盐化集团要配合做好产权变更、纠纷处理等后续工作。运城水投、运发投集团、国网运城供电公司等接收单位要组建专班,加快资产监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湖区政府要对移交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并依法收储。
(三)密切协同配合
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建立联合协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退盐还湖”资产转让工作推进会,协商解决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四)做好运营管理
资产转让完成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接收后的资产管理、环境维护、安全监管,并根据市委山水城融合发展、盐梦长廊等建设需要,全力加快沿湖企业“清拆改”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转让后的个别资产,确有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授权后,可由山焦盐化集团继续运营管理。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