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12月16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郝秀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删除《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是必要的。分组审议结束后,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在修正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了《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一并予以审议。